赫钦斯,R.M.
最后更新 2021-05-18
(1899-01-17~1977-05-14)
美国教育家。又译哈钦斯。永恒主义教育哲学流派的主要代表。
生于纽约,卒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巴巴拉。1925年获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士学位。1927年任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1929~1950年任芝加哥大学校长。在担任芝加哥大学校长初期(1929~1934)开始推行以“芝加哥计划”为名的改革,包括:在管理制度方面,实行校董事会监督之下的校长负责制,增强校长的权力,为大学的独立自主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设立专门从事自由教育的学院,学院课程主要以“永恒学科”的教授为主,毕业时授以学士学位;取消原有系科,将整个大学分成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四大部,然后再按四大部的格局设置相应系科,并特别强调部际之间和系际之间在教学、科研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为了与“芝加哥计划”相配合,推行解决“永恒学科”课程问题的“古典名著教育计划”。为此,成立了以他本人担任主席的“西方名著编纂咨询委员会”,整理、遴选并编辑古今著名人物或重要流派的代表作。除这些经典名著外,纳入“永恒学科”的课程还有修辞学、逻辑学、文法、哲学、数学等。1937年,赫钦斯兼任马里兰州的圣约翰学院董事会董事,开始推行“圣约翰教育计划”,废除选修课制度,实施以经典名著为核心的课程计划和实行师生共同研讨的教学方法等。1950年退休。1951年担任福特基金会副主席,提议成立“教育促进基金会”。1954年改任共和国基金会总裁。
赫钦斯的主要著作有:《美国高等教育》(1936)、《为自由而教育》(1943)、《伟大的对话》(1952)、《教育中的冲突》(1953)、《乌托邦大学》(1953)等。
扩展阅读
• 吴式颖,任钟印.外国教育思想通史:第9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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