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印发,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意见》强调了学前教育事业的教育属性和社会公益属性,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园,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选择空间。
主要内容有:①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②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③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④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⑤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⑥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⑦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⑧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⑩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意见》是国家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关键时刻颁布的重要文件,这是未来一段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对转变人们的学前教育观念、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方向以及提升学前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