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
最后更新 2019-12-2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及五个非成员国(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智利、斯洛伐克)1997年11月21日讨论通过,1997年12月17日在巴黎签署。
主要内容由序言及十七条条款组成。指出由于行贿受贿现象普遍存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损害了政府形象,阻碍了经济发展,扰乱了国际竞争秩序,引起国际社会道德上和政治上的严重关注,因此,各国在制止国际商务活动的贿赂行为的斗争中担负着共同的责任。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的行为;尤其应该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根据建议书上达成共识的条文以及各国基本的法律法规,有效打击这类贿赂行为。条约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具体内涵,对犯罪行为的处罚以及司法管辖权、相互法律援助、引渡等内容。条约还具体规定了签署与加入、批准与文件保管、生效、修订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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