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志愿者协会
最后更新 2021-06-29
全国性综合类志愿服务组织。
2011年4月26日成立于北京,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由志愿者以及关心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宗旨是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主要业务范围是贯彻国家有关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事业,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开展志愿者招募、注册工作,协助政府统筹开发、整合优化及有效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反映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诉求,调处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制定志愿服务政策提供依据,开展志愿服务政策咨询,推动志愿服务立法相关工作;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表彰活动;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活动,推进国际项目合作。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应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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