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保障和激励志愿服务而制定的法律。
2009年4月21日由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资深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是本法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故得此命名。法案面对“后9·11”时代美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问题,配合奥巴马任期的执政纲领,对美国联邦志愿服务计划及其管理体系进行了扩充和改进,其主线是通过一系列新的授权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动员和吸引各年龄段的人更积极地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为了保障这部法律的实施,奥巴马还向国会请求了11.43亿美元的支持。主要有八方面内容:①吸引更多青少年投身志愿服务。分别设立了针对即将升入中学的学生(“服务之夏”)、初中生(“服务学期”)和辍学生(“青少年参与活动区”)的志愿服务计划,并辅以教育奖励和学分计算设计。②促进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与联邦教育部和各州政府合作,选定并资助25所高等院校作为“服务校园”计划的示范单位,通过各种项目和活动有效地吸收大学生志愿者。③扩展“美国志愿队”计划。将志愿队年度名额逐步扩大,并新设5个有关教育、医疗、清洁能源、退伍军人服务和经济机会的主题服务团。④开发老年志愿者的潜力。降低品牌老年志愿服务计划“养祖父母计划”和“老年伴侣计划”的志愿者年龄段,提高每小时最低津贴,并设立针对55岁以上老年志愿者的专门性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人员可以将教育奖励转让给子女。⑤加强对公众的动员。每年9月11日定为“国家服务和纪念日”,组织相关仪式与全国性志愿服务宣传活动。⑥培养和保持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创建由有经验的志愿者和退伍军人组成的“全国志愿服务预备队”,在各种公共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发生时领受接受救援抢险任务。⑦增强非营利的能力建设。设立“社会创新基金”和“志愿者培育基金”,资助民间组织的实验性志愿服务项目,赞助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的招募、管理与支持工作,加强全国的志愿者服务基础设施,通过“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资助”计划帮助中小型非营利组织提升管理和发展能力。⑧改革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扩大“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理事会和首席执行官的自主权限,在对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资助中实行竞争性选择,改善对联邦志愿服务计划的绩效评估,增加对州志愿服务委员会的拨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