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业组织法(吉尔吉斯斯坦)
最后更新 2021-06-29
吉尔吉斯斯坦为规范非商业组织的具体事项而制定的法律。
1999年10月5日生效,是吉尔吉斯斯坦关于非商业组织的一部法律,共有五章四十条,对于非商业组织有关的各项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内容的定义、关于非商业组织的立法、非商业组织的设立和事业活动的原则、政府与非商业组织的关系、非商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上的组织形式、非商业组织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章程、名称和标识等内容。还规定了非商业组织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处理,政府机关对于活动开展的责任,非商业组织的重组和清算。法律在具体规定有关事项或者要求章程规定的绝对应该记载事项之后,往往会有较大的自由空间留给社团章程去规定。规定除了该条第2款所规定的绝对应该记载事项之外,“章程中还可以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其他条款。章程的规定违反本法的,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章“社团”是对于社团的一般规定,对社团的成立、社员大会以及其他管理机关的成立也作了规定,包括公益法人在其董事会之下还需设日常经营机构。第三章“财团”是关于财团的设立,财团的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任、解任、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第四章“事业机构”规定了事业机构的设立、事业机构的管理机关以及事业机构与其所有人的关系。法律规定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法典的规定,事业机构的财产由其自己享有财产管理权,事业机构对于其债务,以自己的基金会承担责任。第五章“附则”是关于国际条约、本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生效时间、旧法废除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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