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卫制
最后更新 2018-06-26
借鉴苏联经验,以提高中国的竞技体育水平和增进劳动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制度。全称为“劳动卫国体育制度”。
“劳卫制”的创始者是苏联。根据列宁共青团的倡议,1931年3月14日,苏联部长会议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始推行苏联第一个“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即“劳卫制”,该制度旨在通过运动项目的标准化等级测试,促进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提高身体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度重视国民体质健康。中国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借鉴苏联的学校体育理论和教育经验,1954年颁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号召学校和部队参与。1957年,国家体委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改为“劳动卫国体育制度”,并逐步推广到机关、农村、厂矿中。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劳卫制”也逐渐消失,1964年被正式废除。
“劳卫制”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部分为“中国的体育运动”和“卫生知识”,实践部分将公民划分为少年级、一级、二级三档,进行为期一年至一年半的训练并参加标准化“劳卫制”测试,测试要求也随之递增。其中13~15周岁的少年被划入少年级,一级、二级将16周岁以上公民按性别年龄差异分为若干年龄组,46岁以上的男子和41岁以上的女子要在医生的许可下参加测试。测试涵盖速度、力量、耐力、灵巧等多种身体素质锻炼,涉及跑步、跳远、跳高、投掷、技巧、体操、举重、射击、行军、球类等多个项目领域,综合性较强。
“劳卫制”对于短时间内增强中国国民体质产生了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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