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后更新 2018-03-26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意见》按照“聚焦改革、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由8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第二部分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第三部分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第四部分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五部分是,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第六部分是,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第七部分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八部分是,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词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