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
最后更新 2018-03-26
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胡锦涛当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号主席令,立即公布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
《反分裂国家法》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强调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强调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既是反对分裂的立法,具有严厉惩治“麻烦制造者”“台独”势力的功能,又是造福于海峡两岸同胞的立法;也是维护台海和平以及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和平发展的立法;更是有利于世界和平事业,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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