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概念。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一起,构成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新时期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党的十六大明确把这一新的社会阶层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3月14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其称之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依法诚信经营,提高议政建言水平,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所得出的科学结论。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其他劳动群众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基本力量的作用;又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满腔热情地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获得新的更为强大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