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1997)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国务活动家;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卓越领导人。
山西省曲沃县人。1922年考入太原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参与筹建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开展国共合作工作,同国民党右派排斥共产党员的活动进行斗争。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顺直省委(当时领导北平、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河南等省市党的工作)常委、组织部部长、代理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参与领导党在北方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创建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北方分局)书记,同聂荣臻等同志一起,发展、巩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1941年起,历任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参加领导延安整风运动。1944年参加扩大的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任党的历史报告及党章问题起草委员会成员、组织问题委员会成员,并参与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45年,出席党的七大,并在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抗战胜利后被派往沈阳,担负起开辟东北解放区的重任。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从1951年起一直兼任北京市长,1955年起兼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直到1966年5月,是首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奠基者。“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残酷迫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历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五、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其主要著作收入《彭真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