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最后更新 2021-12-17
国家正式象征和标志之一,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各国国徽的式样、图案、色彩和适用办法,通常由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
各国国徽所表达的含义不尽相同,有的是本国重要历史事件的剪影和记录,有的反映本国的地理风貌、自然资源和生活环境,有的反映本国的政体、信仰和传统政治理想,有的表达民族自由、解放和独立的要求等。国徽通常悬挂于本国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外交代表机构等处的显要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于1950年6月23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20日公布。国徽呈圆形,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最初表述为麦稻穗,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谷穗)和齿轮。它象征着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1991年3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对国徽的制作、悬挂、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徽按规定悬挂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驻外国使馆及领事馆的正门上方的正中处,还用于有关国务院颁发的荣誉文书证件、外文文书以及护照封面等处。各级人民政府、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所用的钢印、戳记中间也雕刻国徽。国徽不得用于工商业制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1990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徽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制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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