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斯,J.
最后更新 2017-09-04
(1719-03-29~1789-05-21)
英国音乐史学家、古文物研究家、律师。中文全译名约翰·霍金斯。
生于伦敦,卒于同地。自幼便在学校获得了较好的拉丁文知识。大约在1736年以后随一位城市律师J.斯科特苦学各种法律、文学,特别是诗歌方面的知识,1742年成为独立的律师,同时,在业余时间献身于音乐。
霍金斯出版了5卷《音乐科学与实践的通史》,比
霍金斯的著作起初反响热烈,人们惊叹他的能力和成就。不过,很快就遭到对手伯尼的诋毁。伯尼认为霍金斯的这部音乐史厚古薄今,论述不集中,对该书极尽讽刺打击之能事。不过,后人比较这两部书,认为它们是互补的而不是冲突的,从内容和写作水平上看,各有千秋。实际上,伯尼在后来几卷的写作中,大量引用了霍金斯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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