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泽格尔,F.von
(1837-04-26~1899-02-23)
奥地利音乐学家、律师。中文全译名弗里德里希·冯·豪泽格尔。
又译豪塞格。生于圣安德拉,卒于格拉茨。早年学习法律和音乐,曾沉迷于W.R.瓦格纳的音乐,后在格拉茨当律师。1872年成为格拉茨大学的音乐史与音乐理论编外讲师,讲授“关于音乐的新的发展阶段”的课程,同时在音乐出版社工作,作为音乐批评家为格拉茨报撰稿。他的家成为格拉茨的音乐和精神生活的中心。
豪泽格尔的主要著作有《作为表现的音乐》(1885)、《瓦格纳和叔本华》(1890)、《论艺术家的彼岸》(1893)、《艺术家的个体》(1897)和《和声的起源、我们德意志的大师巴赫、莫扎特、贝多芬、瓦格纳》(1901)等。他最重要的著作是《作为表现的音乐》。书中,他对当时人们习惯采用的不同的美学体系,特别是E.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的观点,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虽然他认为没有必要否认在艺术作品中存在支配性的客观规律,但他反对对艺术作品进行纯形式主义的解释,而要努力寻找艺术的生活源泉,这一源泉可以赋予这些形式原则以内在的、有说服力的解释。他从相邻的自然科学学科,如遗传学和生物学借鉴思考方法,相信音乐的本质能够从发展的思想中推导出来。他力图在乐音中发现音乐的本质根源,以及音乐像语言表情(与躯体表情相关联)一样的特征,使得音乐艺术作品成为表现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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