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全覆盖
最后更新 2018-06-08
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无论对党的机关、还是国家机关,无论该国家机关设立的是党组还是党委,均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其派驻党的纪律检查机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6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的通知,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27家、单独派驻20家,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纪委要求,各省(区、市)纪委要按照中央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派驻监督全覆盖。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使“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实现了党内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7年5月19日,厦门市湖里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蔡塘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站工作人员向蔡塘社区老党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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