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构成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将反腐倡廉提升至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中共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3年12月,党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等。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
2013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改革举措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