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倡导的核安全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国际社会和中国核安全文化发展经验的总结。
2014年3月24日,习近平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核安全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了以“理性、协调、并进”为原则的中国核安全观,其核心内容是:
①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我们要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理念。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核能发展,都难以持续,都不是真正的发展。
②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强调各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的同时,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最适合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
③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要责任应该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要强化核安全意识,加强机制建设,提升技术水平。核安全也是全球性课题,要吸引更多国家加入国际核安全进程,加强交流、互鉴、共享,有关多边机制和倡议要统筹协调、协同努力。
④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是消除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的直接和有效途径。只有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
“理性”原则反映在按照人类社会和核能发展规律,根据国际格局和安全状态,并结合各国国情条件,提出符合时代特点和未来发展要求的核安全理念,体现了中国文化中尊重自然和客观规律的“道法自然”思想。和平利用核能已成为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但是核能发展面临巨大安全挑战:①恐怖主义猖獗,恐怖组织千方百计地想获取核武器和核材料,而一旦获得核武器或核材料,无论他们使用核武器或使用“脏弹”进行恐怖袭击,还是直接对核设施进行攻击,都将给世界造成巨大灾难。防止恐怖组织获取核武器和核材料或对核设施进行攻击,成为当今国际安全最优先议题之一;②防止世界日益增多的核电站等核设施运行、管理出现事故或遭受意外,避免出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和福岛核电站那样的核灾难。中国“核安全观”提出以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尊重各国的主权和权利,在严格履行国际义务的同时,各国应制定符合各自国情条件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根据核安全问题性质和本质,要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促进国家关系发展和文明交流,从根源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
“协调”原则反映在安全与发展、能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及各国与国际的协同,体现了中国文化中谋求事务和谐统一的“和合”思想。在防止恐怖组织获取核武器和核材料,加强核不扩散机制和国际核安全方面,各国都有共识和共同利益,但各国核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和国情都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将共性与个性、普遍与具体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国际核安全建设。同时,基于全球化发展和“木桶盛水”原理,为不使一国掉队而影响全球反恐与防扩散事业大局,要加强各国与国际社会的协同与协作,共同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
“并进”原则反映在对攸关世界核安全四个方面的并重,体现了中国文化中“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中庸”思想。可以说,核能量之巨大和恐怖主义之极端,两者结合将给世界造成极大灾难,对待和处理这一极端恐怖安全问题,不能像有些西方国家那样走偏颇、极端路线,如若这样就会越反越恐、越防越险。只有并行不悖地看待、处理国际核安全中的核能发展与核安全问题、国家权利与国际义务问题、各国责任与国际合作问题,并采取防止恐怖主义和防扩散的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才能全面、有效、长久地解决全球核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