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出,是中央立足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基本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在越来越多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就业的背景下,“谁来种地”的问题日渐突出,同时农业“兼业化”现象日益严重,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比重持续下降,农业已逐步由农民收入增长中的“主业”变成“副业”,“怎样种地”的问题已难以回避。因此,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从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普遍也是最有效的主体。但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成本高、风险高,家庭经营要实现向采取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以及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两个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要使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功能与优势发挥出来。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改革决议中、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又多次被重申。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也在多次讲话中强调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推进农业现代化,要突出抓好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个重点。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他又进一步强调,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聚焦于农业活动的主体及其经营方式,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事关“谁来生产”和“怎么组织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和组织支撑,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方式、服务模式的有机组合,重点是解决“谁来种地”和经营效益问题,它也是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显著标志。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培育规模化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其利用一定的资金实力,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土地流转、互换并地、投资建设养殖圈舍等途径,以资金投入和集约管理形成了规模化种养。
农民合作社集生产主体和服务主体为一身,融普通农户和新型主体于一体,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功能,其利用较强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服务能力,在农户经营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开展托管、半托管,提供产供销各环节统一服务,既以土地等资源要素聚集实现规模经营,又以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了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农产品生产方面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其利用雄厚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通过自建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订单等方式,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作带动了规模经营。
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其自身经营活动也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一部分。其利用技术装备优势,在产前、产中、产后单个或多个环节,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牲畜托养、土地托管等服务,以连片作业的形式实现了规模经营。
新农人是近年来涌现的一个新群体,他们秉持生态农业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新类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重点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谁来种地”和经营效益不高问题。
①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研究制定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重点在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当前要抓紧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使农民获得更多增值收益。
③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培训公益性服务试点,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发展现代农业,成为“新农民”。
④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服务组织,积极发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农机承包作业、养殖业粪污专业化处理等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服务,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通过服务规模化带动生产规模化。
⑤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018年3月26日,在山东省沂源县悦庄镇张家庄村一花卉合作社,两名农民在管护种植的花卉。
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取得了多方面的重大进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目前农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162.4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38.6万个(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呈多元化态势,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其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加快先进农业科技运用、倒逼农业多领域深化改革等功能也得到不断体现。
长期来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特别是,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还必须服务好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四个重点和方向:①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③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④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地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