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司法机关之设置、职能、地位、人员及内外关系等宏观结构方面内容的变革与调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中国司法体制是在继承革命根据地司法制度传统的基础上,受苏联的直接影响而形成的。它奠基于1954年,确立于1982年。具有以下特点: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列为司法机关;②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④司法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司法体制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和民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司法体制迫切需要改革、完善和发展。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国情实际相结合;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三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四是坚持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结合;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
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如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②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如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③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④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审级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⑤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如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体制改革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作为四项基础性改革措施。2014年在上海、广东等7个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2015年在江苏、安徽等11个省份进行第二批试点;2016年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
2014年9月5日,上海召开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命大会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①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责。②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国推行员额制改革,优秀人才回归办案一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③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司法队伍保持稳定,活力进一步激发。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试点工作,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司法组织体系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