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最后更新 2018-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4月印发的关于防治水污染的行动计划。是在当前中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的背景下,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早简称“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规划院(CAEP)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2016年4月,环境保护部印发《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稿)》,根据《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对《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细化了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相关负责单位,限定了任务完成时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十条主要措施包括:①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②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③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④强化科技支撑;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⑦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⑧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⑩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1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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