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污染防治法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流域性生态环保法律、特殊区域类法律和综合性法律等多个法律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
2013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015年4月和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构成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先后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17年9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2019年6月印发)等规章制度,党内生态环境法规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1”是指1部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
“N”是指若干部专门环保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护治理法律等。
“4”是指4部特殊区域性、流域性环保法,包括已出台的《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已提请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①抓紧填补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补强薄弱点。②提升法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③加强法律体系协同配套工作。
西藏不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图为2022年4月13日一群藏原羚在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的色林错湖边徜徉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 张天培.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日报,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