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
最后更新 2021-05-28
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推动下,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牵头全国43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旨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金融合作协调组织。
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印发,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独立工矿区转型的政策。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允许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2018年1月5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在北京正式成立,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协调办公室设在吉林省长春市。
2017年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揭牌
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以“自愿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助力东北”为宗旨,目的是搭建连通政府部门、金融投资机构与东北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类企业之间的桥梁,打造开放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合作平台,汇聚金融资源,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机制在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规范运作,主动接受“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为平台,国有金融机构正在不断发挥自身作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
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创新,为东北振兴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安蓓.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成立.新华网,2018-01-05.
• 律星光.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正式成立.财经界,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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