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地开展的集中清除黑恶势力、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和斗争。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标志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开展。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提出意见;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行为认定、表现形式等内容进行认定;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
2019年5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要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0月11~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11月4日,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全国公安机关针对涉黑恶在逃人员开展了专项行动。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经验,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习近平会见参加大会的受表彰、受嘉奖代表。
陕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首例“套路贷”涉黑案8名被告人获刑
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①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②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③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2019年,扫黑除恶向6个方向延伸,即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惩治、快速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