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民经济账户等各类统计工作的需要而推出的分类体系,可提供各种进出口商品和服务的详细统计。
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了国际商品分类,并于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协定主要规定的是商品与服务分类法,最新版本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项目分为11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1993年7月1日,中国大陆开始采用国际服务分类。1994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正式使用商品国际分类表。
1987年,国际商品分类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19次、第20次会议对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第九版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国商标网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发布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的第十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该分类体系为商标检索、商标管理、商品分类提供了很大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