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最后更新 2018-03-16
为统一国民经济统计口径,经过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的最有影响力的参考型分类体系。简称标准产业分类法。
1948年首次发布,2008年8月11日发布第四版。它把国民经济划分为21个门类,对每个门类再划分为88大类、238中类、419小类。用字母和数字组成类号。
全面、精确、统一的经济活动统计对经济理论的探讨和对国民经济问题的全面研究,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统计的基础就是产业分类的标准化,即进行标准产业分类。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等不同,各国的产业结构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构建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取代各国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只是提供一个可供各国参照、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产业分类体系,或者调整原有的产业分类体系和它保持一致,从而使各国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标准产业分类法具有与三次产业分类法保持稳定的联系,有利于对产业结构的分层次深入研究的特点,便于调整和修订,为各国制定各自的标准产业分类以及进行各国产业结构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条件。如中国制定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采用了《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2008年第四次修订版的分类标准。西方许多国家根据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制定供官方使用的标准产业分类法。
参考文献
• 袁勤俭.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的演化及其启示.统计与决策,2012,(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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