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10-02~2013-01-09)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宪政经济学”之父。
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的穆尔弗里鲍尔。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并在田纳西大学完成了一年的研究生课程,194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 1949年田纳西大学的教授,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使他进一步坚定了关于政府不是一种理想的制度的观念。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他与纳特建立了研究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哲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并于1958~1969年担任该中心主任,在这期间逐步奠定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1962年,布坎南发表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著作——《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与戈登·塔洛克合著),并与塔洛克一起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和名为《公共选择》的杂志。1968~1969年,布坎南在洛杉矶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任教。1969年以后,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工学院任教。1983年他随该研究中心迁到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大学,任该校公共选择研究总顾问。布坎南是该中心主任并冠有霍尔伯特·哈里斯大学教授称号。布坎南曾获得两个荣誉博士头衔,一个是梅森大学于1983年授予的,另一个是泽里奇大学1984年授予的。自1976年以来,他还是美国企业研究所的名誉学者和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1983年,他成为美国经济学会的有突出贡献会员。1983~1984年担任了美国北部经济学会的会长,1984~1986年,担任了皮莱林协会的会长。他在1971年还担任过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的职务。2013年1月9日去世。主要著作有:《个人投票选择和市场》(1954)、《公债的公共原则》(1958)、《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1960)、《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1962)、《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1972)、《自由的限度》(1975)、《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等。
布坎南突出的贡献是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布坎南认为,只有个人才知道什么能够给他们带来满足或者什么会引起他们的不满,没有哪个外部的人或团体能替他们决定这一点。不同的个人拥有不同的品位、能力、期望、知识和视角,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他们能以一种有目的的方式追求他们的个人利益,这种对自利的追求通过交换过程导致自发秩序的形成。个人寻求那些能够提高他们福利的交易,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他们的效用。这个视角反映了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经济人和市场交换的观点。但布坎南提出了一个以前的经济学家没有深入探究的基本问题:如果个人在市场中寻求他们的个人利益,那么为什么我们会期望他们在政府中或通过政府追求社会利益?对于布坎南来说,人类的本性就是人类的本性;人们在约束条件下最大化他们的效用。不管是在市场中、政府服务中还是在政治舞台上。简言之,布坎南将自利行为的简单假设和交换过程的思想拓展到了“处于政治或公共选择角色或地位的人们的行为,他们或者是作为投票过程的参与者,或者是作为代理人代表国家”。
尽管布坎南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支持者并对政府持怀疑态度,但他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如果没有政府来确立和实施各种规则,比如产权和契约,那么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将会退化到霍布斯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的生活是“孤独的、贫困的、野蛮的和短暂的”。但是布坎南指出,尽管那些追求个人利益的人认为国家需要约束个人行为,但他们同时也认为需要用制度性规则来约束国家。合乎理想的是,这些最终规则应该通过维克塞尔的一致同意得出来。这种一致同意也许是可能的,因为在制定制度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知道这些制度性规则将来会如何直接影响他们。
布坎南的学术研究紧密地将政治和经济行为结合起来,现代财政学有很大一部分出自于布坎南的思想。他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已经进入了主流经济学行列。
• Buchanan J M.Essays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89.
• Brennan H G, Buchanan J M.The reason of rules.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