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信息自由法》
最后更新 2017-09-30
英国公开政府信息的立法统称。
《英国信息自由法》于2000年11月30日经英国议会通过。该法共有8章88条。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部分条款在2002年已经开始实行。
《英国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①除非有明确规定的豁免和限制条件,广大民众有获取公共信息的权利。②即使是在适合豁免的情况下,对于信息的公开也应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③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有制定和实施出版计划的义务,以便积极主动地向公众提供信息。这一出版计划应明确指出所要出版的信息的种类、出版的方式以及出版物的获取是否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息官的职责之一是审批公共部门所提出的出版计划。他们还可以为特定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疗卫生部门)制定标准或示范性的出版计划。④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信息请求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通常被咨询机构必须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若情况比较特殊,处理的过程最多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⑤通过信息官的职责和异议审查会的设立,加强信息公开的实施力度。
该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利了解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警察系统、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和教育机构在内的约10万个英国公共机构的信息。《英国信息自由法》赋予了公众获取公共机构有关信息的权利,其目的是增强政府机构工作的透明度,使其政策制定更加公平、民主和开放,而从经济意义上看,《英国信息自由法》的制定也是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信息化的要求。
参考文献
• 肖永英.英国《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初探.情报杂志,2003,(9):93-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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