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10-13~1945-05-11)
美国经济学家。是老制度经济学的创立者之一。
生于俄亥俄州霍兰斯堡,卒于北卡罗来纳州罗利。1888年毕业于欧柏林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888~1890年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学习,但未取得博士学位。1892年回到欧柏林学院任教,1915年在该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从1904年起,康芒斯任教于威斯康星大学,直至退休。1917年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同时兼任美国全国消费者联合会主席(1923~1935)、
康芒斯有3部代表作,分别是1924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The Leg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 Its Place in Political Economy)和在他去世后于1950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Collective Action)。此外,他主持编写的十卷本《美国工业社会历史档案》(Documentary History of American Industrial Society, 1910~1911年出版)和四卷本《美国劳工史》(History of Labor in the United States, 1918~1935年出版)是劳动经济学领域的重要文献。
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从研究交易(transaction)出发,他认为交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态。各种类型的交易受到“业务规则”(working rules)的控制,业务规则的不同决定了交易的不同类型。交易和业务规则的各种组合构成了“运行中的机构”(going concern)。一个运行中的机构就是一个制度,这个制度是“控制、扩展和解放个体行动的集体行动”。业务规则在制度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经济行为主体行使经济权力的范围。在各种业务规则中,康芒斯最强调的是法律,而法律是从习俗中产生的。人类历史上曾有过各种各样的习俗,之所以是某种习俗而不是全部习俗最终成为成文的法律,是因为这种习俗与经济地位占优势的集团的利益和价值相吻合。在资本主义社会,劳资双方的经济地位是不平等的,资方利用符合他们利益的法律这种业务规则限制了劳方的经济权力,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冲突的根本原因。康芒斯提倡通过改革法律和法律制度,增大劳动者的经济权力,以此来缓和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矛盾。
康芒斯积极参与社会改革运动,是威斯康星州进步运动的主力,在威斯康星州的产业关系、行政机构、公用事业管理、工人补偿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立法中起了很大作用。他在联邦和州产业委员会供职,是美国劳动法规联合会的创建人,活跃于全国公民联盟、全国消费者联合会等组织。此外,他在金融领域的研究和政策建议推动了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
• J.R.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 J.R. 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寿勉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