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成本
最后更新 2021-07-02
委托人为防止代理人损害自己的利益,需要通过严密的契约关系和对代理人的严格监督限制代理人行为所需要付出的代价。由美国经济学M.C.詹森(Michael Cole Jensen,1939-11-30~ )和W.H.梅克林(William H.Meckling)提出。是代理人对委托人利益的偏离。
代理成本源于代理理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条件下逐步出现的,其学术渊源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R.H.
代理成本存在的原因包括:①委托人与代理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委托人处于劣势地位。②代理人有最大化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可能。③委托人有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代理成本由3个部分构成:①监控成本(monitoring costs)。委托人将时间和资源用于监督代理人的活动,力求建立对代理人的种种激励措施,使其行为更有可能实现预期的结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业务规划,对代理人的记录进行审计,随时根据可观察到的结果对代理人进行补偿和奖酬等。②保证成本(bounding costs)。在某些情况下,代理人需要投入实际的资源,目的是向委托人做出完成绩效的保证。③剩余损失(residual loss)。代理人没有实现委托人的财富最大化,使得委托人福利减少,这就形成了与委托-代理关系相联系的剩余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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