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中央局关于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的组织暨工作大纲》
最后更新 2018-05-31
1933年3月14日苏区中央局颁布实行的文件。
在《劳动妇女代表会议组织及工作大纲》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大纲规定,“女工农妇代表会议是传达共产党及工会的影响到女工农妇群众中去的最好组织方式”,其任务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女工农妇代表发动与领导女工农妇进行斗争,以改善她们的生活,吸收她们参加苏维埃的各项建设,尤其是最大限度地吸引她们参加革命战争。女工农妇代表会设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在城市和区、乡有经常的组织并定期召开会议。在乡以下的妇女群众集中的地片可组织妇女代表会,从每10~20人中选出一名代表,由乡妇女代表会主席团统辖,主席团由5~7人组成,设指导员1人。另外,大纲还规定了主席团的工作,以及指导员和代表的职责。
词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