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最后更新 2019-04-22
195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已婚妇女国籍问题的公约。
公约于1957年1月29日通过,1958年8月11日正式生效。该公约用联合国通用的五国文字写成。全文共计12条,对于已婚妇女的国籍作了具体的规定,采用夫妻国籍独立的原则。该公约在原则上确定婚姻不自动地影响妻的国籍,夫的国籍的变动也不影响妻的国籍,而妻可以申请通过特殊入籍程序取得夫的国籍。该公约是联合国人权活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防止妇女沦为无国籍者或遭受因法律冲突引起的苦难,对促进妇女解放,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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