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青年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最后更新 2018-02-01
1999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针对冠以“中国青年”“全国青年”等字样的社会团体组织制定颁布的管理办法。
《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1998年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合青年社团具体情况而制定。《办法》主要规定了全国性青年社团的名称规定、活动要求、资格审查等。《办法》指出,全国性青年社团是指依法成立的冠以“中国青年”“中华青年”“全国青年”等字样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全国性青年社团的业务活动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的指导,其资格审查、年检等具体管理、协调工作由团中央统战部负责;全国性青年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党的中心工作为指针,根据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委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会员与党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促进共青团事业及本社团工作的发展;凡申请成立全国性青年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由其筹备组织向团中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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