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最后更新 2018-02-01
1995年10月5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劳动部共同签发的关于奖励青年岗位能手的办法。
《办法》指出,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和青年职工的积极参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规范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激励更多的青年职工敬业爱岗、苦练技能、争当能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劳动部联合制定了《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办法》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奖励方法、评奖机构等内容。《办法》指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本奖励要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相衔接,建立制度,形成机制。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应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奖章和证书。具体奖励办法是:企业级和地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应优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并在晋职晋级、工资奖金、上学深造、分配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条件;全国和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可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技术职称和职务。全国和省级青年岗位能手享受所在行业和单位规定的待遇和同级组委会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办法》规定,坚持谁认定谁奖励和以企业奖励为主的原则,把分级奖励与企业奖励相结合;中央、地方的奖励主要是精神奖励,企业的奖励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分别由同级青年岗位能手组委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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