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三停一减”的主张
最后更新 2018-03-24
中国关于核裁军问题的立场之一。
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调整。1981年3月10日,中国代表在日内瓦裁谈会上首次提出:“拥有最大核武器库的国家有必要率先采取行动,停止核军备竞赛,停止试验、发展和生产一切类型的核武器,并且大幅度裁减核武器。其他核国家也有一定的责任,在核裁军的一定阶段它们也应采取行动。”1982年6月21日,中国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关于立即停止军备竞赛和进行裁军的主要措施的建议》中进一步提出:“苏联和美国停止一切核试验,停止对它们的核武器作任何质量上的改进,停止生产任何种类的核武器,并将其现有的核武库包括各种类型的洲际、中程和其他战术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削减50%。在这之后,所有核国家都应承担义务,停止一切试验,停止从质量上改进它们的核武器和停止生产核武器,并按照商定的合理比例和程序削减各自的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1983年,美国提出并开始执行“战略防御倡议”计划。如其实施将严重削弱中等核国家有限核力量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在1984年5月11日提交给联合国的工作文件(A/CN.10/62)中,将“削减百分之五十”恢复为“大幅度裁减”。“三停一减”的正式表述为:“美苏应率先停止试验、生产和部署一切类型的核武器,大幅度裁减和销毁各自部署在国内外任何地区的各种类型的核武器。此后,可召开有所有核国家参加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核裁军国际会议,以商议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步骤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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