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各方围绕北爱尔兰归属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英国殖民主义政策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北爱尔兰原与爱尔兰是一个整体,现为英国的一部分。北爱尔兰面积1.41万平方千米,占爱尔兰全岛的1/6;人口171万(2004年),其中54%为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移民的后裔,信奉新教(基督教),其余大部分为爱尔兰族人,信奉天主教。1169年,爱尔兰成为英国殖民地。1541年起,英王成为爱尔兰国王。17世纪,爱尔兰爆发反英民族大起义。1801年,英国与爱尔兰合并,组成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19年,爱尔兰新芬党组建爱尔兰共和军,要求爱尔兰独立,同英国殖民当局开展武装斗争,迫使英国政府于1921年12月签署《英爱条约》,允许爱尔兰南部26个郡成立“自由邦”,但北部6个郡仍归英国管辖。爱尔兰岛从此形成南北分治的局面。1937年,爱尔兰“自由邦”宣告独立,建立爱尔兰共和国,但仍留在英联邦内。在其颁布的宪法中宣称对整个爱尔兰岛拥有主权。1948年12月21日,爱尔兰议会宣布脱离英联邦。1949年4月18日,英国政府承认爱尔兰独立,但拒还北部6个郡,并将国名相应改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议会更是在同年通过的《爱尔兰法案》中重申对北爱尔兰的主权。爱尔兰独立后,历届政府都坚决要求英归还北方领土,实现爱尔兰统一。英国在北爱尔兰实行内部自治,但北爱尔兰政权一直在主张与英国统一、信奉新教的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手中,从而引起了信奉天主教、主张与爱尔兰统一的新芬党及其领导的爱尔兰共和军的强烈不满。由于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矛盾交织,双方不时发生暴力冲突。同时,由于英国对天主教派实行歧视政策,致使北爱尔兰局势动荡不安。英国政府于1969年派兵进驻北爱尔兰。1972年3月,英国解散北爱尔兰议会,对北爱尔兰实行“直接统治”。1973年,英国就北爱尔兰归属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由于新教徒在北爱尔兰占多数,投票结果多数主张北爱尔兰留在英国。1985年11月,英、爱签署协议,规定英国对北爱尔兰拥有长期主权,爱尔兰政府则在北爱尔兰事务中拥有正式发言权。1993年12月15日,英国与爱尔兰签署《唐宁街宣言》,宣布:如果北爱尔兰大部分居民同意,英国准备放弃对北爱尔兰的主权;如果爱尔兰共和军在3个月内承诺永久停止使用暴力,将允许新芬党参加关于北爱尔兰未来的谈判。在美国及国际社会的斡旋下,1994年8月31日,爱尔兰共和军宣布停止军事行动。10月21日,英国宣布取消对新芬党领导人G.亚当斯等进入英本土的限制,并在北爱尔兰选举地方议会等。1995年2月22日,英国首相J.梅杰与爱尔兰总理J.布鲁顿共同宣布“北爱尔兰和平框架文件”。该文件将作为有关各方举行正式圆桌会议的讨论文本。3月19日,美国总统W.J.克林顿向英国首相梅杰表示将继续敦促爱尔兰共和军解除武装。同年11月,英爱两国政府公布了双轨协议,即敌对的准军事组织放下武器与和平谈判同时进行,英同意自1996年2月起与有关各方开始就北爱尔兰的最终地位展开会谈。1997年英国工党上台执政后,将北爱问题列为其最重要的国内议程之一,北爱和平谈判进程加快。1998年4月10日,英国、爱尔兰两国政府和北爱尔兰8个政党经过长期艰苦的谈判,共同签署了《北爱尔兰和平协议》,规定:英爱两国将各自修改宪法中要求北爱尔兰主权的内容,承认北爱尔兰人民有权就该地区地位作出自由选择;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北爱尔兰代表大会,大会拥有立法、行政权;各派承诺以和平方式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解除各派武装。该协议为结束北爱尔兰近30年的暴力冲突、最终实现北爱尔兰和平奠定了基础,但仍因未能按期解除武装而陷入新一轮危机。1999年北爱尔兰成立多党分享权力的自治政府。但随后和平进程一波三折,暴力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5月,民主统一党和新芬党决定建立地方自治联合政府,分享政权。北爱尔兰和平进程取得了进展。2010年2月5日,两党达成历史性协议,同意4月12日将警务与司法权从英国威斯敏斯特议会移交给北爱尔兰地方议会。新协议是北爱尔兰实现和平、稳定、安全的重要一步。北爱尔兰问题还有赖于各方通过和平的方式求得最终解决。
20世纪20年代初,英国军队驻守都柏林
北爱统一党领导人D.特林布尔(左)和社会民主党领导人J.休姆同获1998年诺贝尔和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