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与驻地政府、人民群众共同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县)的活动。
1990年12月7日,邓小平为开展这一活动亲笔题词:“双拥模范城”“双拥模范县”。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全国军民在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兴起的。199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福州联合召开了全国双拥工作会议,首批命名了10个双拥模范城(县)。为了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同年6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993年1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了《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2002年8月、2006年11月两次进行修订,使其更加科学规范。继1991年1月首次命名之后,1992年1月、1993年1月、1994年7月、1997年1月、2000年1月、2004年1月、2008年1月、2012年2月,又先后命名了39个、56个、136个、197个、246个、309个、355个和391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推动了双拥工作的蓬勃发展。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为基本标准,广泛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形成浓厚的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地方扎实有效地开展拥军工作,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军队积极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支援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法律、规定,落实双拥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基层为重点,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实现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亲如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