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缅甸两国政府于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的确定中缅边界的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1961年1月4日起生效。
中缅两国有着长达2185千米的共同边界。由于在历史上中缅之间的宗藩关系及边界地区两国民族跨境杂居等原因,两国边界一直不明确,属未定界。1885年英国统治缅甸后,乘机侵占中国领土,扩大殖民范围,使中缅边界问题复杂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巩固中缅友好关系,于1956年向缅政府提出一揽子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并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对边界进行调查、调整、划定边界。缅甸政府接受了中方的建议。两国自1956年开始对边界问题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1960年1月28日,两国总理签订了中缅边界问题协定,就有关具体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协议。后签订该条约。
1960年1月,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与缅甸总理吴奈温在中缅边界问题协定签字仪式上
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和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线定界。确定了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的两段边界维持原状,无需更改。缅甸同意将片马、古浪、岗房地区153平方千米土地归还给中国。中国同意废除1897年中英划界条约所规定缅甸对中国猛卯三角地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将此220平方千米的区域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完整,缅甸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的189平方千米土地划归中国。为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同意对1941年中英两国换文划定的边界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把永和寨和龙乃寨划归中国,把羊柏寨、班孔寨和班歪寨划归缅甸,使这些骑线村不再被边界线所分割。中国声明放弃1941年中英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随后,双方勘界人员在2000多千米的边界线上竖起了402座界桩。1961年6月4日,双方交换了片马、班老等地区,骑界线村寨的交换也同时进行。1961年10月13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至此,中缅边界问题获得了全面解决。
该条约的签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同邻国解决边界争端的结果,为中国与邻国解决边界问题提供了范例。此后,中缅双方于1984年至1986年进行了第一次边界联合检查;1993年至1994年进行了第二次边界检查。第二次边界检查后,边界共立界桩498座。两国于2017年决定进行第三次边界检查,利用现代化技术,对边界全线进行航摄和重新测图,并修复、重竖部分界桩和附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