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镇江英租界案来往照会》
最后更新 2019-03-20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和英国驻华公使M.W.蓝浦森生之间于1929年10月31日就中方收回镇江英租界问题发出的6件照会。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缓和国内舆论,发起了修约外交,以取消列强在华特权。1928年6月15日,国民政府对外发表重新订约宣言,拟对与12个国家签订的已期满的不平等条约重新修订。大多数期满条约国都签订双方友好通商条约,日本坚决反对。此后又同未到期的国家签订关税条约。国民政府将关税会议各国承认的七级税则公布为国家税则,声明自1929年2月1日起实施。此后国民政府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英、法、美等不予支持。国民政府还与列强就收回租界进行了多次交涉。虽然国民政府在民情高涨的支持下,特别是“单独对英”的政策的实施后,收回了汉口、九江等租借地,但有些租界没能收回。早在华盛顿会议期间,由于中国政府在会议上提出收回主权的要求,英国作出了交回其他租界、保留九龙租界的承诺。但是,英国未能兑现其承诺。国民政府在国内舆论压力下,继续敦促列强兑现承诺。在强大的压力下,英国不得不在1929年10月31日照会中国,将镇江租界交还中国。
照会的主要内容有:所有英国政府根据1861年2月23日永租批约及同年4月3日续约所租得之镇江地亩及镇江英租界,于1929年11月15日交还中华民国政府;从交还之日起解散英国管理机关;1861年2月23日永租批约及同年4月3日之续约即行作废;在新税法未实施之前,在镇江持有英国契据之人,其年租按现在征收之数目征收;英国继续享受从货栈搬运货物、商品、材料等经过江岸以达江中浮船或轮船的权利。
这些照会是中国人民为收回国家主权和权益进行斗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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