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罗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最后更新 2019-03-20
苏联和罗马尼亚于1948年2月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友好条约。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同日生效。1948年3月10日在布加勒斯特互换批准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苏联的帮助和支持下,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等国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为了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联系,对抗美国的遏制政策,苏与罗、匈、保三国分别签订了友好互助合作条约。这些条约旨在“进一步发展与巩固”缔约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最完善地促进”彼此之间的经济发展。缔约方表示“极愿按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条件,为世界和平和普遍安全的利益进行合作”。实际上这些条约具有军事同盟性质,其内容与措辞基本相同,均为6条。有效期均为20年。该条约是其中之一。
主要内容有:①缔约双方同意尽力采取一切联合行动,以消除德国或以直接或任何其他方法同德国结合的任何其他国家重新发动侵略的威胁。②缔约一方一旦卷入同企图重新恢复侵略的德国,或以直接或任何其他方法与德国结合的任何其他国家发生战争时,另一方应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方法,向被卷入战争的缔约一方提供军事或其他援助。③缔约双方不参加反对缔约另一方的同盟、联合、任何行动或措施。④缔约双方就有关两国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⑤缔约双方遵守互相尊重独立和国家主权以及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
条约的签订与实施对加强两国间的政治经济合作、维持各自的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苏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建立在条约基础上的苏罗两国关系实际上并不平等。1970年7月7日,苏、罗重新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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