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关于修建通航运河的条约》
最后更新 2019-03-18
美国国务卿J.M.克莱顿和英国驻美公使H.L.布尔沃于1850年4月19日签订的关于未来巴拿马运河中立化和自由通航的条约。又称《美国和英国关于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运河专约》《克莱顿-布尔沃条约》。
条约主要内容有:①禁止侵占中美洲任何地区或在该地区设防和将其沦为殖民地。②如遇缔约双方发生战争时,不得对缔约另一方通过运河的船舶进行封锁、扣留或拘捕。③英、美共同负责维护运河的中立和安全。④邀请有关国家帮助他们实现这项任务。该条约在外交和法律上意味着美、英不能单独控制未来的巴拿马运河。
1898年,美利用英国的孤立地位迫使英国重新修订了该条约。根据条约规定,运河完全转为美国管理。1900年4月5日,美、英签订了一项关于这条尚未凿成的运河的规章的新条约。1903年11月18日,美国迫使巴拿马签订巴拿马运河条约,攫得运河开凿权和在运河区的“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权。巴拿马运河于1904年动工开凿,1914年建成试航,1920年正式开放。1977年9月7日,在巴拿马人民进行恢复运河区主权斗争的压力下,美被迫签订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的条约》。1979年10月1日该条约正式生效。1999年底,巴拿马全部收回运河区主权(巴拿马运河和运河区问题)。
1914年巴拿马运河建成后的船闸之一
1999年12月14日,巴拿马总统M.莫斯科索(左)和美国总统特使、前总统J.卡特代表两国政府签署关于移交巴拿马运河的换文
词条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