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湾战争正式停火的决议》
最后更新 2019-02-18
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在海湾地区正式停火的第687号决议。1991年4月3日通过,4月11日生效。
决议由序言和34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伊拉克须承认它同科威特于1963年10月签订的两国边界协议;在科伊两国边界伊一侧10千米和科一侧5千米范围内建立非军事区,并由联合国派驻观察员组;伊无条件接受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所有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射程超过150千米的弹道导弹,以及有关的研制与生产设施;伊今后不准拥有或研制核武器、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材料及有关设施,已拥有的核材料须完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控制之下;伊对侵科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负有赔偿责任;继续禁止所有国家向伊出售武器和军事技术。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出兵侵占科威特。1991年1月17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向伊拉克发起攻击,海湾战争爆发。经过42天的战争,伊军被逐出科威特。同年3月2日,安理会通过第686号决议,要求伊采取措施结束海湾敌对行动。次日,伊表示同意,并与多国部队就停火细节达成协议。安理会随即就海湾正式停火问题与各方进行磋商,最后以12票赞成、1票反对和2票弃权通过由美国提出的第687号决议。4月6日,伊宣布接受该决议。4月11日,安理会主席就伊接受该决议致函伊驻联合国大使,宣布海湾战争正式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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