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菲律宾依据《美菲共同防御条约》和有关协定建立的军事同盟。
1946年7月,美被迫同意其殖民地菲律宾独立。1947年3月14日,美菲签署《美菲军事基地协定》和《美国对菲律宾军事援助协定》。前者规定美占用菲军事基地23处,使用期限99年;后者规定由美向菲派遣军事顾问、帮助训练军官、提供军事装备等。1951年8月30日,美国出于冷战需要,又和菲律宾签署
1958年5月15日,美菲建立共同防务委员会作为双方联络磋商的常设机构,以评估两国间的军事合作并就未来合作项目提出建议。美菲同盟建立后,美经常利用驻菲军事基地镇压菲国内反政府力量,并对其他亚洲国家实施军事干涉和侵略。菲律宾则积极支持美在该地区的安全政策和军事行动,曾派兵参加朝鲜战争。20世纪60年代,马科斯政府出兵参与美国侵略越南的战争,遭到国内民众的强烈反对。随着国内要求摆脱对美国依赖的民族情绪高涨,菲政府开始逐渐减小对美依从度。1969年12月,菲不顾美反对,将菲军从越南全部撤回。70~80年代,为巩固美菲军事同盟关系,美加大对菲经济援助,菲则承诺继续向美提供军事基地。但是,菲国内不断掀起要求撤除美军基地的斗争,美菲基地协定被迫多次修改,租借期从99年减少为44年。1991年8月27日,美菲签署《美菲友好、合作和安全条约》,企图继续使用苏比克湾海军基地。同年9月,菲国会否决该条约,并废除《美菲军事基地协定》。至1992年11月24日,美不得不向菲归还了全部基地,结束了美在菲长达93年的驻军。此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仍然有效,两国仍保持密切的盟友关系。
1998年初,美菲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