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姆弹的禁用
达姆弹弹头铅心外露,射入人体后铅心从被甲内突出,被压扁成蘑菇状,发生扩张或破裂,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不必要伤害。《海牙第三宣言》(1899)即《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禁止各缔约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使用达姆弹。中国清政府于1904年11月21日批准该宣言。英布战争、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该宣言的规定未得到有效遵守,达姆弹仍被使用。1979年9月23日联合国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规武器会议通过了《关于小口径武器系统的决议》,重申了《海牙第三宣言》的规定,呼吁各国政府在发展杀伤效果与达姆弹相类似的小口径武器系统方面小心谨慎,避免增加这种武器引起创伤的作用。中国于1982年4月7日批准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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