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人权与均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1985年颁布的《人权与机会均等条例》而设立的。
1986年12月10日,第一位种族歧视专员I.莫斯上任,任期7年。与社区关系专员不同的是,由于有人权与机会均等委员会的支持,她有充足的资源从事与种族歧视有关的调查与研究项目。这些研究项目将揭示主流社会并未完全意识到的体制上的种族歧视以及实际存在的种种障碍。
1994年5月31日,莫斯辞去了种族歧视专员一职,M.道森为其继任者。道森在接受新任命之前就已经承担了莫斯之前所做的工作。在被正式任命之前的4个月时间里,他在一项涉及莫林顿岛上土著生存状况的长期研究项目方面做出了独特的贡献。这个项目源于莫斯专员收到了那里土著寄来的请愿书。在道森任代理种族歧视专员期间,他重新审视了这一调查过程,并落实了1993年发表的《莫林顿报告》中提出的很多建议。自从被任命为永久的种族歧视专员后,道森继续积极从事包括土著澳大利亚人在内的种族项目的调查与落实工作。
与早期的种族歧视专员不同的是,后来的种族歧视专员开始关注“间接的”种族歧视申诉、人数不多的妇女的种族申诉以及如何处理这些申诉等。在《种族歧视法》颁布后的20年内,有超过1万名个体男性和女性在此法指导下提起了申诉。在纠正基于其种族、肤色或民族或族群起源而对个人所犯的错误方面,《种族歧视法》被证明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但此法并未正视结构上或制度上的种族歧视现象。这恰恰是种族歧视专员一直非常关注的领域。
由于在解决体制性种族歧视方面所起到的独特作用,种族歧视专员的工作得到了人权与机会均等委员会的大力支持,调查研究的成果也受到该委员会以及土著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视。因此,种族歧视专员的设置一直保留至今。
• Race 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er,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Battles Small and Great-The First Twenty Years of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Canberra:Australian Government Publishing Service,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