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2月墨西哥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
1910年11月20日,墨西哥革命爆发。1911年5月,P.迪亚斯辞职。1914年,V.卡兰萨掌握政权。1916年9月14日,卡兰萨颁布法令宣布召开制宪大会,改革现行宪法,力图将革命期间不同革命派别提出的要求制定成法律条文。12月1日,制宪大会在克雷塔罗圣地亚哥的伊图尔比德剧院召开,除了金塔纳罗奥州之外,各州几乎都派代表参会,联邦区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代表来自不同派别的政治力量,如卡兰萨派、激进派及独立派人士。卡兰萨原本是想制定一个保守的宪法条文,但与会代表起草了一个包含更激进革命愿望的宪法,抨击大地产主、教会以及外国资本家。大会讨论许多重要的革命问题,包含教会和国家的作用、财产所有权、土地改革、劳工改革、教育、外国投资、地下资源所有权以及印第安人和妇女的政治参与权等。1916年11月到1917年2月,拟定了终稿。1917年2月5日,新宪法《墨西哥联邦合众国政治法》颁布,即《墨西哥宪法》。同年5月1日生效。
《墨西哥宪法》以1857年宪法为蓝本,尤其是有关人权方面,同时也增加了1906年墨西哥自由党的一些改革方案,包括许多当时最进步的社会改革条文,经过修改后适应新的社会现实。共有9章136条。
宪法为预防出现另一个独裁者迪亚斯,规定总统任期是6年;总统不能连任,取消副总统。同时,也试图遏制天主教的影响。天主教徒被禁止参加政治活动,包括建立和加入政党和投票。宪法将墨西哥国家权力渗透到经济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和保护工人权利领域之中。保护墨西哥民族利益,反对外国竞争。限制非墨西哥人拥有财产权,并且不能做生意,而且规定了剥夺外国人的所有权。其中第3条要求实行小学免费和义务教育的全国世俗教育。第27条规定国家是土地、河流、矿藏的所有者,有权限制外国人利用墨西哥的土地、河流、矿藏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分割大地产,发展小土地所有制;收回迪亚斯统治时期被剥夺的公共土地和河流,依法组建印第安村社和公社,印第安人的公共土地今后不得再转让。第28条保证合理的生活标准,禁止垄断,对租金、食品、医疗和其他基本服务禁止价格欺诈。第123条推动了大范围的劳动改革,包含8小时工作制,周日是法定假日、一周工作六天、工资标准、流动卫生条件以及工作车间的安全措施等;保障工人组织的权利,允许他们集体谈判和停工与雇主协商。
《墨西哥宪法》(1917)纪念碑
《墨西哥宪法》包含了几乎所有的不同革命派别的要求,但一些法律条文实施缓慢,且并没有被持续执行。但此宪法是墨西哥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是20世纪一个进步的宪法,影响了其他拉美国家的社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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