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刚果友好条约》
最后更新 2021-06-22
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刚果共和国签署的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布拉柴维尔)友好条约》。
1964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刚果共和国总统阿方斯·马桑巴-代巴在北京签署友好条约。共5条。主要内容有:缔约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保证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条约有效期为10年。如在期满前1年,缔约任何一方未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有效期将自动延长10年,并依此法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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