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宗教改革的发起人马丁·路德就教皇出卖赎罪券问题所写的辩论提纲。又称《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
原文为拉丁语。作者为奥古斯丁会修士马丁·路德。共95条。1515年,教宗利奥十世以修缮梵蒂冈的圣彼得大教堂为借口,谕令出卖赎罪券,称有罪的人,只要花钱买了赎罪券,死后灵魂就可以升入天堂。为了增加销量,赎罪券教士宣称“钱币落入钱柜底响叮当,灵魂瞬间脱离炼狱升天堂”,“多买赎罪券不仅可以预先豁免今后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买赎罪券,好让死者的灵魂尽快脱离炼狱、升入天堂”。
当符腾堡附近的一些人找马丁·路德行告解时,马丁·路德告诫他们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当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赎罪券炫耀时,马丁·路德拒绝为他们做赦罪祷告。同时他接获作为教宗在神圣罗马帝国最高代表即驻美因茨的枢机主教A.von 勃兰登堡用于教唆兜售赎罪券的秘密谕示。后者因为贿买勃兰登堡选侯兼驻马格德堡大主教(辖马丁·路德所在的符腾堡)的资格而债台高筑,急需用搜刮信众得来金钱的一部分中饱私囊。此人的言论以及教唆销售赎罪券的诈骗行为,引起他的忧虑和愤怒。1517年10月31日,为反对某些教士大肆鼓吹赎罪券的功效,马丁·路德在符腾堡教堂大门上贴出“欢迎辩论”的《九十五条论纲》,抨击教廷销售赎罪券。
马丁·路德在苻腾堡教堂大门张贴《九十五条论纲》
论纲的主要论点是:得神赦免的唯一途径是悔改(第1条)。赎罪券仅能赎买从人来的惩罚(第34条),不能赎买人在炼狱中所受的刑罚,因为:①那是神所加的刑罚,教会法或者教皇无权减免(第5条、20条、22条)。②赎罪券也不能换取耶稣和圣徒的功德来减免刑罚(第56~58条),反而助长发行经手人的贪婪(第66条、67条),引发大众对教皇的反对(第81条),是对信徒进入天国的虚假的平安保证(第95条)。
《九十五条论纲》文本
一般认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由此发端。天主教会后来也出现改良性的改革运动。16世纪50年代的特伦多会议正式废止出售赎罪券,让信徒以善功和礼拜来换取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