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3年4月22日美国总统G.华盛顿发布的正式通告,宣布美国在法国革命战争中保持中立。该宣言被认为是美国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的始源。
法国大革命,尤其是1793年2月法国对英国宣战,引发了全欧洲范围的战争,给华盛顿政府带来了美国是否应该履行与法国的同盟条约义务、卷入到旧世界的战争中去的外交难题。1793年4月1日,华盛顿召集内阁会议,咨询美国对欧洲战争的对策。关于美法同盟问题,财政部长A.汉密尔顿(1789~1795年在任)提出,由于法国波旁王朝的覆灭,美法同盟也应随之中止,美国不再承担对法国进行军事援助的义务。国务卿T.杰斐逊(1790~1793年在任)表示反对,认为条约是国家间而不是政府间缔结的,政府更迭不应成为条约中止的理由;主张给予法国资产阶级政府外交承认。关于美国应否发布中立宣言问题,华盛顿是中立政策的首倡者,他认为美国的地理特点决定了它要“遵守一种严格的中立”;欧洲的战争是欧洲的事,美国不应为他人的利益去冒险。汉密尔顿赞同华盛顿的意见,认为中立宣言既不违宪,也不违反与法国的同盟条约,而且会避免英国和西班牙对美国边界的进犯。杰斐逊也不反对中立,他强调中立的形式和时机,指出以非官方的形式宣布中立、避免使用“中立”字样,可以使美国在外交上保持较大的机动性。最后,内阁一致同意宣布中立。
宣言称,针对欧洲的战争状态,美国的职责和利益要求它“真诚而又善意地采取并执行一种对各交战国友好的和不偏不倚的做法”。宣言规定,美国公民不得参加交战任何一方的军事行动,禁止同交战双方进行走私贸易,若携带“现代国际习惯上认为是违禁品的物品”“将依国际法予以惩罚或没收”。1793年6月5日,国会批准了宣言。1794年,国会又通过了《中立法》,对中立宣言进行了补充和再确认,禁止招募外国军队,禁止在美国领水武装或加强交战国军舰。
中立政策使美国避开了欧洲的纷争,并利用欧洲战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好处,巩固了美国的独立。所以在1800年,临时性的《中立法》成为永久性法律。1815~1818年,《中立法》适用范围扩大到了革命战争,《中立法》体系形成。
• 比米斯 S F.美国外交史:第一分册.叶笃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 杨生茂.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