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汉字定形、定音、定序、定量,使其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
整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现代社会通用的汉字。主要内容有:定形工作,规定印刷体和手写体的规范字形,在社会通用范围内,确定规范字及其相应的繁体、异体;定音工作,规定社会通用汉字的普通话读音,确定正音,去除不必要的多音、异读;定序工作,规定几种统一的排检法或查字法;定量工作,规定常用字、通用字、专用字(人名、地名、科技术语、专业名称等)等特定范围用字的字数。汉字整理的目的是规范社会通用汉字,以提高学习、使用和计算机信息处理的效率。
春秋战国至秦汉之间,《史籀篇》《仓颉篇》《急就篇》等童蒙识字课本的编纂是规定字量的滥觞。秦朝用小篆统一六国文字。东汉许慎编纂的
1913年,读音统一会逐字审定“国音”,1919年出版《国音字典》。后又几经修订,于1932年5月定名为《国音常用字汇》,由教育部正式公布。《国音常用字汇》收正字9920字,连同别体重文(异体字)、变音重文(异读字),共计12 219字;重新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新国音”;加收了一些通用的简体字形,正文按注音字母音序排列,从而在字量、字形、字音、字序方面建立了初步的规范。
1952年6月,教育部公布《二千常用字表》,作为扫除文盲的标准。为了减少字数,逐步消除字形混乱现象,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该表收异体字810组,以从俗从简为原则,选用810个正体,淘汰1053个异体。该表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后又多次修改。
为了减少汉字学习和书写中的困难,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又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偏旁类推的指示,编制《简化字总表》,确定了简化字的字形规范。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对原表作了微小的修改(参见汉字简化),共收简化字2235个。
1956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对1100多个异读词和190多个地名的读音进行审议,并于1957年10月、1959年7月和1962年12月先后发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正编、续编和第三编。1982年6月恢复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对以上审音成果进行修订。1985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确立了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规范。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于2011年启动了新世纪普通话审音工作,确定了审音工作方案,组建了审音委员会,启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的研究工作。
为消除印刷物上的字形混乱,从1955年起,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为主,组织人员研究字形标准。1965年1月由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字6196个,遵循从简从俗、便于学习和使用的原则,提供了通用汉字印刷字体(宋体)的标准字形,规定了表内字的笔画数目、笔画形状、笔画顺序和构件部位。对统一印刷字形、促进用字规范起到了很大作用,也为后来确定计算机字符集字形提供了依据。
为了促进汉字排序标准化,1963年,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组成汉字查字法整理工作组,对音序、部首、四角号码和笔画笔形等4类查字法方案进行研究讨论,于1964年提出这4类查字法的方案草案,推荐给各方面试用。1983年6月,又拟订《统一汉字部首表》(征求意见稿),共立部首201个,作为“草案”试用。2009年,在对该草案进行调整和增补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了《汉字部首表》(GF 0011-2009),设立主部首201个、附形部首100个,适用于辞书编纂、汉字信息处理及其他领域的汉字检索,也可供汉字教学参考。
1980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并通过了关于研究和制订《标准现代汉语用字表》的建议和科研计划(草案)。由于当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拨乱反正的任务很重,这项工作未能按计划全面落实。
1986年1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把“研究和整理现行汉字”定为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汉字整理工作进入新阶段。1988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现代汉语常用字表》(3500字)。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1994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再次把研制《汉字规范字表》列入“工作计划要点”,由于时机不够成熟等原因,字表的实际编制工作没能进行下去。1997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同年12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信息处理用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
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需要,2001年4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启动了《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工作。字表研制从2001年4月到2011年2月,经过四个阶段,即字表研制课题组工作阶段(2001.4~2004.10)、字表专家工作组介入课题研制阶段(2004.10~2006.6)、字表(送审稿)专家委员会工作阶段(2006.6~2009.7)、字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09.7~2011.2)。其中前三个阶段使用的名称为《规范汉字表》,第四阶段定名为《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和实施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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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宁.《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