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事业和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中开展的体育活动。
职工体育主要在业余时间进行,用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促使他们更加精力充沛地进行生产和工作。通常采用一些简单易行、富有实效、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身体活动方式作为身体练习的基本手段。
世界各国对职工体育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做法不一样。如苏联是世界上较早的按产业系统建立体育协会的国家,其职工体育是在工会领导下建立群众性的体育团体;罗马尼亚等一些东欧国家也是在工会领导下,通过俱乐部或体育协会来组织职工体育活动;瑞典的职工体育工作由公司体育协会来领导;美国、日本等国的各个单项协会,以及老年运动员协会、长跑者协会等群众组织,都吸收职工参加体育活动。
第1届全国工人体育运动大会于1955年10月2日在北京先农坛体育场举行开幕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职工体育高度重视。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运动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职工体育的发展。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指示》明确要求工会应具体领导厂矿、企业中的体育工作,使之得到正常的开展。1955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体育部,领导开展全国职工体育活动。同年,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职工体育运动暂行办法纲要》,对开展职工体育运动的方针、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场地建设、经费来源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年10月,举行了全国第1届工人体育运动大会。从1955年开始,按产业系统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到1958年,共建立火车头体育协会等20多个全国产业体育协会和25 800多个基层体育协会。1958年以后,因生产管理制度改变,取消了产业系统的体育协会,由各级地方工会领导基层体育协会。各地工会会同体委、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和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在机关、厂矿、企业中开展了体操、球类、田径、举重、游泳、武术、摔跤、爬山等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并根据不同工种的劳动特点,创编和推行了各种生产操;结合职工保健工作,推行医疗体育;结合民兵训练,开展射击、摩托车、军事野营等活动。
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所有制形式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变、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使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地区、本单位职工体育工作实际,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体育干部。
作为社会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体育在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